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沿江化工企业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支持措施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39号)等文件精神,用“真金白银”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经市政府批准,现启动2020年第二批工业倍增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及依据
兑现政策:沿江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补助、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补助、绿色制造项目投资补助、技改提质设备投资补助、试点示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沿江化工企业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支持措施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39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建设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92号)。
二、兑现工作程序
遵循《襄阳市工业倍增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经信局兑现工业倍增发展政策资金工作指南》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制定了各项政策具体兑现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工作启动、组织申报、要件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抽查复核、会商测算、政府审定、媒体公示、资金划拨等10项工作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各企业按照各项政策具体兑现申报通知(见附件)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府网站、QQ、微信、现场发放等方式,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当地企业,扩大知晓面,组织、指导企业申报。
(三)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向当地经信(科经、经发、经服)部门报送申报资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列入惠企政策申报黑名单,市经信局三年(不包括当年)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惠企政策资金兑现申请。
(四)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开发区经发(经服)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请按各项政策具体通知要求分别报市经信局相关科室。
市经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